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35%) (一)計畫辦理情形(26%) - 由教育處(局)長或副處(局)長擔任召集及主持人,定期召開小組會議,有邀集學者專家且出席次數達3次以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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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補助經費核結於103年4月30日前完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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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年度精進教學計畫補助經費執行率達97%以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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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本直轄市、縣(市)國中現職教師參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等學校教師教學專業能力研習五堂課」之情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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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動學校以專業學習社群模式運作領域教學研究會及依現場教學需要自行組成教學專業學習社群之校數比率達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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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一至四年級及國中一至三年級教授綜合活動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參加103年度36小時關鍵能力之培訓計畫均達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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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一至二年級教授生活課程之教師(含代理代課教師)參加初任生活課程教師研習(12小時研習)之比率達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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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年度配合本部國教署所辦理之輔導團專業培訓課程,薦派各學習領域學習成員,以取得「初階輔導員證書」、「進階輔導員證書」等,各學習領域取得各級證書至少各一人,並有公開頒發證書儀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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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學年度上學期所屬國小三至六年級書法課程辦理情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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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年度各團執行成果資料掛載
檢附資料 (二)參與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之教育人員專業知能研習參與情形(4%)- 配合本部國教署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辦理之中小學現職校長專業研習課程,薦派人數達符合資格總人數之10%,且學員須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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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本部國教署委託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辦理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之督學、科(課)長專業研習課程,薦派人數須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現職符合資格總人數之10%,且學員須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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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擔任中央輔導團團員情形(5%)- 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所屬學校教師擔任中央輔導團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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